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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2/17  浏览次数:2634 次  来源:中交二公局五公司  作者: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实施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全面深化以职业文明建设为核心的“青年文明号”活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企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促进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指导和管理,使活动更加规范化。根据《陕西省青年号管理办法》及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在公司以及项目等经济组织中开展。
    第四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实施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在企业发展中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功、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五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组织和带领青年立足本职岗位诚实劳动、文明从业、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敬业意识、创业精神和质量、安全、竞争、服务等观念,在市场上展示企业青年的精神面貌,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倡导职业道德和职业文明,为推动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条 由团委负责对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制定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
第二章 条件和标准
    第七条 “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
    (一)35岁以下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所承担的工程量(计量产值)应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二)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自觉执行行业标准,模范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讲文明、讲质量、讲效益,在工程突击战中取得突出成绩。
    (四)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岗位必须的知识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的能手。
    (五)严格落实局《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区域整洁卫生,美观大方。
    (六)“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政治思想素质好,技术业务能力强,能够自觉带动青年争先创优,青年集体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七)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紧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创建活动中团员青年的作用明显。
    (八)工作成效得到党政领导肯定,受到职工群众的赞誉,公众评价良好。
    第八条 青年集体的组建
    (一)以项目或管理的岗位急、难、险、重、新任务为青年集体突击的重点,由团组织与项目经理部或管理部门协商后,拟定青年集体突击的工作(工程)任务,明确完成时间、质量、安全、效益(效率)等经济技术指标。
    (二)以项目或管理部门建制为基础,组建青年集体,明确青年集体负责人1-3人,选定安全、质量检查员,落实各项保证措施。
    (三)团组织负责人会同青年集体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部或管理部门协商,拟定突击施工某项工程或突击完成某项任务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完成时间,明确奖惩措施。
    (四)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即为青年集体成立之日。为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面和覆盖面,青年集体成立可举行相应的授旗授牌或启动仪式,协议书也可在青年集体成立仪式上由青年集体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签订。
    (五)青年集体成立后,即按协议书内容和要求展开突击战。青年集体所在的团组织应全过程做好服务工作,帮助青年集体协调解决突击施工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上报和突击施工过程中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在青年集体中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青年文明号的考核标准
    (一)基础管理
    1、符合第六条规定。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在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做到活动有计划,创建有目标,青年集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3、在突击施工过程中,紧密结合项目经理部或部门的具体实际,总结、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突出青年岗位特色,制定的岗位标准高于本工种、本岗位操作规程、行业标准等的一般要求,青年集体成员85%以上达标。
    (二)业务技能
    1、青年集体具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和施工规范,工作效率高。
    2、勤学苦练,精益求精,青年集体成员均具有完成本职工作岗位任务的操作技能和业务能力。
    (三)工作效益
    1、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协议书中签订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保证工期,做到质量管理零缺陷,无安全事故发生。
    2、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工作成绩得到领导的肯定,受到职工和业主乃至地方组织的广泛赞扬,培养造就了一批青年人才队伍。
第三章 评选办法和要求
    第十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
    第十一条 青年集体成立时,其所在项目(单位)团组织应填写由团委统一制定的《青年文明号集体(工程)登记表》(表样附后),连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书》各一式一份报公司团委备案。承建的突击工程(工作)完成后,应填写《青年文明号集体(工程)申报表》(表样附后),为撰写突击施工总结,完成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经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一同报公司团委。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团委每年命名表彰一批青年文明号集体,授予其荣誉称号,颁发“青年文明号”奖牌,并从中择优推荐参加上级组织评选。
    第十三条 获得“青年文明号”号称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符合条件的,由团委推荐参加青年岗位能手评选,不是党员的,由团组织优先列为推优对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青年集体。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在公司团委。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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